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地方標準文件《實驗室常見化學測量設備期間核查管理規范》,計劃于2023年3月6日起實施。
文件規定了實驗室常見化學測量設備期間核查管理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期間核查的實施、結果應用以及質量控制與改進。標準文件適用于湖北省生態環境、食品、化工及醫藥領城化學實驗室開展測量設備期間核查活動,其他專業領域實驗室測量設備的期間核查可參照執行。
標準文件中提到,在核查管理過程中,實驗室應策劃并制定年度期間核查計劃,明確需要進行期間核查的化學測量設備名稱、唯一性標識、核查內容、核查方法、核查頻次、核查指標限值要求及判定準則、技術記錄表格、實施期間核查人員等。實驗室應依據年度期間核查計劃,提前下達測量設備期間核查任務。實驗室應根據測量設備的使用要求,結合相關文件資料,制定適宜的核查方法。實施期間核查時,應依據核查方法對環境條件、核查使用標準、核查內容和方法、結果判定等逐一確認。期間核查應由投權任命的儀器操作人員負責完成,并根據相關核查指標限值要求進行單項指標判定,最終由實驗室技術管理層或指定責任人結合實驗室管理要求作出核查總體結論。
標準文件還明確提出,實驗室技術管理層應關注年度測量設備期間核查實施及完成情況,適時了解或掌握常用測量設備的運行狀況及計量溯源的符合性,確保在下一次檢定/校準前測量設備的可靠性。同時,重視期間核查發現的問題或缺陷,并提出改進措施或建議,強化實驗室風險控制管理。
《實驗室常見化學測量設備期間核查管理規范》標準文件詳情請參考本文附件內容。